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诸多条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是其重要部分之一。但该程序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是参与角色方面的问题,角色定位不明甚至互相矛盾,对社会第三方的地位不够重视;其次是和解程序不够明确,缺乏实践的可操作性;再次对未成年人来说缺失了至为重要的帮教程序。而这些制度层面的问题,既是对刑事和解价值理念的误读,更是应然的和解价值与实然的传统刑法理念相互博弈的结果。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20-24,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