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社会稳定,关系民族延续。食品生产、销售的特殊性,决定了厘清食品安全监管机关之间的监管职责,以及它们同公安及司法机关间的关系至关重要;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始于行政机关移送,分析当前食品安全犯罪侦查立案程序;目前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公安立案衔接上存在移送难、移送少的问题,建议明确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的关系,落实刑事程序优先原则,统一行政、刑事取证程序,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化平台。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38-42,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