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现行产权安排存在权利与责任的不对称,导致出资者权利和企业经营权不能合理有效行使。只有按照权利与责任相对称的原则,通过规范化和量化的责权利安排,重新界定授权出资者和企业的责任和权利,对企业内部的收人分配和治理结构作出新的安排设计,使企业资产存量和增量的产权关系都高度明晰化,才能使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由全体职工自主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和责任的产权主体,并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对外发行股票,即先改后“股”,从而实现了产权关系和企业制度的全面创新,建立符合国有经济性质和特点,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新型现代企业制度。
出处
《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7期17-21,共5页
On Economic Probl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