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诸多证据规则中标志着一国刑事司法文明程度的规则。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初步建立,但救济机制欠缺,收效甚微。因此,一方面从该规则内部应当扩大适用范围、严格启动时间、细化证明标准及进一步完善救济方式;另一方面从规则外部对取证主体的惩戒,对刑事被害人利益的弥补和对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作用的发挥等角度多管齐下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救济机制。
出处
《法治研究》
2012年第10期87-92,共6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2BFX029)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