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判词作为法律判断的结论,是对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法律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体现了立法与司法之间的相互融合。中国的判词从古代的文学化、情感化、道德化至近代的对传统的扬弃及域外的引鉴,彰显出判词的程式化、逻辑性、专业化等特点,走出了一条由(古代)封闭到(近代)开放的路径。
出处
《文史哲》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15-125,共11页
Literature,History,and Philosophy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近代判决修辞研究"(GLS2011D2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