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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判词近代转型期的语体特色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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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判词作为法律判断的结论,是对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法律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体现了立法与司法之间的相互融合。中国的判词从古代的文学化、情感化、道德化至近代的对传统的扬弃及域外的引鉴,彰显出判词的程式化、逻辑性、专业化等特点,走出了一条由(古代)封闭到(近代)开放的路径。
作者 田荔枝
机构地区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文史哲》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15-125,共11页 Literature,History,and Philosophy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近代判决修辞研究"(GLS2011D20)的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宁致远.《办好法律文书推动写作研究》一文引语,《法律文书与行政文书》1995年第2期.
  • 2黄源盛.《历史视野下的“六法全书”》,载燕山大讲堂,http://view.news.qq.com/ysdjt.htm.
  • 3何勤华.《华洋诉讼判决录》与中国近代社会[J].中外法学,1998,10(1):41-45. 被引量:7

共引文献6

同被引文献58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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