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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两改”背景下的宅基地产权制度变革思考——以慈溪市宗汉街道马家路村拆迁改造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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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变革现状简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属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且使用权不能抵押。
作者 陈科伟
出处 《改革与开放》 2012年第10期18-19,共2页 Reform & Ope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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