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20世纪的戴震学研究中,戴震的"以情絜情"说是学者们讨论的重要论题。许多学者对于"以情絜情"是否能够"得理"从而可以指导人们的普遍伦理行为提出质疑和批评,这种批评似乎形成了一个传统。戴震的"以情絜情"说作为一种道德决策和检验的思想程序,不过是主张他人的情感欲望成为我的情感欲望实现的一种限制,不存在不能提供衡量人之情感欲望之正当性的普遍标准和侵犯他人自由的问题。"以情絜情"能够"得理",从而可以指导人们的普遍的伦理行为。戴震"以情絜情"说的提出确实标志着一种不同于宋明理学的"乾嘉新义理"的完全成立。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25-32,共8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