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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边缘腐败的十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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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利用权力的“继承”或“转移”牟取私利。个别曾经掌握权力的干部,虽然离开了领导岗位或特定的岗位,但其在离开之前,按组织程序,事先安排对自己感情深、关系好的下属或亲属的职务,虽无名义上的职权,但却拥有足以利用的资源、方便和间接权力继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出处 《党政干部参考》 2012年第10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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