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纵观国际证券市场,大多数证券业发达国家,其场外交易市场证券交易量均占有较大份额。证券场外市场能够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层次化的发展,是未来我国证券市场立体框架的必要组成部分。 一、证券场外交易及其历史层次性 研究我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的规范与发展问题,首先必须弄清场外交易在其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的表现形式。场外交易具有历史性,不同历史阶段,其表现形式有别。抛开历史阶段来认识场外交易是片面的,顺应它的发展历程可将其划分三个层次。 1. 个人协议转让方式。证券市场是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分工的增强及信用方式的发展,市场表现形式才得到不断完善。证券产生之初,人们自然不会天才般地设计证券交易所这一形式,仅把证券视同普通商品进行协议转让。当时虽无场内场外之分,但从现在角度来界定,这种简单方式当属场外交易。
出处
《工业技术经济》
2000年第4期71-72,75,共3页
Journal of Industrial Technological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