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改革探索须从保护农民权益出发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各地都在探讨征地制度改革,但是成熟的制度设计还不多。国土资源部2004年出台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永清的探索也是基于这样的法律依据,但也存在值得深入探讨的地方。征地制度改革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本质问题是利益调整,特别是在政府、集体、农民、企业之间的利益调整,这也是改革的难点所在。征地制度改革不仅要解决征地难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保护农民利益。尽管两者之间有时会存在矛盾,但在实际操作中,在制定政策和规范的时候,还需把保护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其中,征地补偿标准是直接涉及农民利益的一个问题。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作者 严金明
出处 《中国土地》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17-18,共2页 China Land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