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的大背景下,产业转移让大量工业企业从沿海向内陆迁徙,从城市向乡镇转移。这个过程中,污染工业企业从城市迁走,调整了市区用地结构。但转身留下的土地有的成了"毒地",对人体健康和经济生态构成了巨大威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开展污染场地的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首次提出,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场地,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且不得用于住宅开发。
出处
《中国土地》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37-3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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