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对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坏帐损失及其会计核算工作,就是其中的要求之一。本文拟针对这一问题进行逐步探讨。 一、界定坏帐损失的正确内涵,确认坏帐损失 (一)现行制度对坏帐损失的界定 《企业财务通则》指出“坏帐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这就让我们认识到:其一,坏帐损失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损失;其二,应收帐款只有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才能确认为坏帐损失。
出处
《工业技术经济》
2000年第4期105-106,共2页
Journal of Industrial Technological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