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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的“3+3+1”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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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以来,我们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探索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具体途径和办法。主要思路是:控股公司要真正成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必须行使股东权利来理顺母子公司的关系,加强集团的规范管理。控股公司作为控股型投资集团,以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为主,对国有资产实施经营和管理;控股公司投资的子公司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控股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其投资的企业行使重大经营决策、决定经营者及收益三项权利;
出处 《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6期15-16,共2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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