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各级各类教育实现教育公平依托于公、私两类教育主体。然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公、私两类办学主体在教育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具有差异性,并由此导致了公、私两类办学主体在实现教育公平的过程中的现实起点不同、遵循规律不同和实现方式不同。私立教育较之公立教育所处的不公平环境既加剧了教育不公,又增加了私立教育实现教育公平的困难。由此,需要建立政府一学校“双主体”、政策一法规“双保障”、“竞争一合作“双体系”来调适公私办学主体在实现教育公平过程中的差异。
出处
《中国西部》
2012年第30期59-61,共3页
Wester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