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长久以来已能在水面航行与捕鱼,许多水下的文化遗存深度关连了一个族群或地域的文化特征,并蕴藏了人类高度的智慧,应该获得适当的保护。尤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于2009年1月2日正式生效后,水下文物的保护应予高度重视并妥善规划良善长效的机制。台湾自1994年12月30日通过《环境影响评估法》,实施至今已有十五年经验,但对于文化部分的探讨、调查和评估相较有限;水下文化资产部分更显不足。本论文以台北港为实例,叙论台湾环境保护署在环评过程中,如何将水下文化资产保护的议题纳入考虑,如何促使相关当局采取具体的调查、协商和整合措施。本案堪称台湾制定水下文化资产保护专法前,通过环评体制,要求开发者保护水下文化资产的重要里程碑和典范。另鉴于水下文化资产为人类之共同资产,本论文亦提出未来两岸合作之展望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