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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使用个人客户信用信息需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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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公司为融资,利用其公司员工蔺某等人名义向B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蔺某等未在借款合同、借据上签字,贷款手续由A公司找人代办并在贷款文件上代签字,且无证据证明蔺某等同意A公司以其名义向银行借款。贷款出现逾期欠款后,银行对蔺某等人的信用记录作出不良记载。此后在相关案件中发现蔺某等人办理的个人贷款实为“假按揭”,需对“假按揭”贷款中名义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予以更正。但B银行操作人员出现串户失误,
作者 平一
出处 《中国城市金融》 2012年第10期50-52,共3页 China Urban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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