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我国,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却没有建立相应的灾前融资体系,灾难一旦发生,灾区只能依靠政府救济和国内外捐款,所以这样脆弱而又不稳定的灾难融资状况亟需改善。即政府必须充分发挥能动作用,结合商业保险市场经济效率上的优势,建立以强制的政策性巨灾保险为主体,并以政府再保险为后盾、商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证券化为再分出机制的灾前风险融资体系。采取以居民住宅保险为主险,将地震、洪涝、干旱、暴风雨、暴风雪、传染病、野外火灾等其他频发的高破坏性风险作为附加险的综合性险种,政府从政策上对城市和农村地区居民的巨灾的保险保费制定差别化的补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