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车辆作为生活和工作的基本工具越来越多地进入到普通人的视野中。文章从行政法基本原则和行政处罚程序性要求的角度,论述电子警察执法存在的信息告知问题,主要就电子警察拍摄违法行为后,必须在"合理"时间内,通过可靠、可达的方式告知当事人,否则,该违法信息将丧失可罚性。
出处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0期97-98,共2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