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将思想道德修养的理论知识内化为自身的行为规范并践行到实际社会生活中,直至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达到知行的高度合一。因此,该门课程必须采用实践性与操作性较强的考核模式,坚持考核内容的综合性,考核主体的多元性与考核时间的动态性,有效地引导大学生知行统一地进行自我道德修养,增强该课程的教学实效。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第30期288-289,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金
内江师范学院教改课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心理学手段运用研究"的成果(JG200910-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