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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缺点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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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系指: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后,除起诉的原告与第三人外,当事人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该案不应由受案法院管辖并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一项制度。管辖权异议制度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和制约地方保护主义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作者 梁闽海
出处 《福建法学》 2000年第2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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