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权各国在国际事务中进行国际合作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体现 ,在许多国际文书中都得到了确认。在国际人权法中 ,对话与合作有着特别的意义。国际合作是人权主体广泛性和人权内容广泛性的客观要求 ,是对话的目的 ;对话是解疑增信释惑的有效途径 ,是合作的前提。国际合作是一项实在的国际法义务 ,同时也是履行一般国际人权义务的重要方式。国际人权法的发展本身要求在人权对话与合作中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 ,在合作与对话的形式和内容方面要求不断扩大的广泛性。作为人权对话与合作的国际专门机构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应当带头倡导对话与合作 ,摈弃对抗 ,努力促进国际人权对话与合作的健康发展。
出处
《国际论坛》
2000年第4期19-24,共6页
International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