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维护青少年权益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当前我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尚不完善,在政府转变职能的背景下和多元化的社会发展格局中,应当支持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共同参与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形成政府和社会组织及公民共同进行合作管理的社会治理方式。共青团组织要利用好自身优势,主动承接和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并以善治理论为指导,切实履行好维护青少年权益的职能,树立青少年维权的主体地位。
出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2年第9期65-70,共6页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