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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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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对于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重点监管。该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者 吉鹏程
出处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2年第5期595-595,共1页 Chinese Medical 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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