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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视阈下“人”的形象与规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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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家认为在礼崩乐坏、纲纪名存实亡的时代,人为贪求名利而不择手段,缺乏智慧又好佚乐淫,没有志向气魄。为重新对人的欲望进行限制并对社会进行规范,法家借助法律,采取奖赏、重刑、连坐等措施,造就了国力强盛富裕、社会稳定、治安良好的社会。然而法家抛弃了人的精神世界和社会文化,扼杀了人的情感,因此在法律解决了秩序混乱、社会失范的问题之后,没有带来国家社会的长治久安。
作者 叶鹏煌
出处 《殷都学刊》 2012年第2期99-106,共8页 Yindu Journal
关键词 法家 失范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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