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法律后果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状况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以何种费率承保的重要因素,保险合同是继续性合同,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在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会随着时间、客观情况的变化而随时发生变化,这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料到的,特别是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增加,意味着发生保险事故的可能性会增加。因此,《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
作者 李静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I0023-I0025,共3页 Insurance Studie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