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南(中国)海这一半闭海的重要性越来越为各沿海国所承认。但和其他闭海和半闭海相比,南(中国)海却是得到保护最少的一个区域。防范区域海洋环境恶化的法律制度发展历程表明,区域合作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最适宜途径。南(中国)海和其他区域海洋实际状况的比较分析亦表明,此区域亟需确立合作对抗海洋污染的应急机制。在确立该机制的过程中,中国应意识到它在此区域内不可或缺的地位并积极推进此项机制的确立。
基金
本文是以下基金项目的阶段研究成果: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南海地区国家核心利益的维护策略研究”(IOZD&013)}福建省教育厅项目“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制的综合构建”(JA08027S)I福州大学科研项目“区域合作保护海洋环境法律制度研究”(02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