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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劳动实现形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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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犯罪劳动实现形式包括犯罪从事劳动的形式和监狱组织罪犯劳动的形式,通过劳动改造罪犯是监狱组织罪犯劳动的根据,是罪犯劳动的本质属性,但罪犯的劳动如何不符合社会需要,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它的改造目的也难以实现,监狱对罪犯劳动的组织形式也难以维持。因此,研究罪犯劳动的实现形式及其改革发展,必须时刻把握罪犯劳动的改造适应性和经济效益性。
作者 耕夏
机构地区 山东省潍坊监狱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00年第3期35-41,共7页 China Prison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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