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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前辞职,出国(境)参展费用应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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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张某从2007年4月起担任某电器有限公司主管外销的副总经理,负责外商接待、国内外参展及公司下达的订单接单工作。2009年1月1日,公司与张某就参加2009年德国法兰克福灯具博览会和香港电子展签订了《关于共同参加国际国内灯具博览会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1.公司为德国法兰克福灯具博览会、香港电子展一次性分别投入参展费用16万元和5万元。2.公司要求张某参加上述两展会后,
作者 金科光
出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浙江)》 2012年第10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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