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现阶段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发展的行动纲领,在世纪之交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应实行“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总原则,指明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式及范围。国有企业改革不仅涉及企业本身机制改革的问题,还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其余两类行为主体:政府和个人。三者在经济中的职责分工,该为什么,不该为什么,影响到生产、经营等经济运行的方方面面。因此,国有企业的改革应纳入整个国际。
出处
《世界经济文汇》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2期9-12,共4页
World Economic Pap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