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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全省平均增幅16.04% 最高达26.5%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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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吉林省政府下发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上调,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15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0元/小时。本次调整,全省平均增幅为16.04%,其中前郭县增幅最高,达26.5%。据了解,这是吉林省第10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 崔春岩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2年第11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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