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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因未办妥退工手续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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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身为下岗人员,按国家规定可以领取一定期限的失业救济金,但领取了失业救济金的人员若再上岗,便应停止领取救济金,否则单位无法为其办理招、退工手续。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员工刘某与单位之间因未办妥招、退工手续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案做出判决,判定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支付赔偿金792元。2009年4月上旬,24岁的刘某与广东某服装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该公司营业员,
作者 鸿光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2年第11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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