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黄韬在《社会科学研究》撰文认为。承担政治性职能是现代法院的一个普遍特征,中国法院在当下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下也积极主动地发挥裁判案件之外的功能,只不过我国法院在实施公共政策方厩的作用通过显著的“中国特色”方式表现出来:其一。政治性功能集中表现为在裁判案件、制定司法解释及其他司法行为过程中融入政治性的原则和标准;其二,政治性职能发挥的载体主要是法院制定的解释、批复、通知、调研报告等;其三,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2年第10期53-53,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