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谐司法"是指在法治社会框架下,遵循公平、效率和人权的价值导向,以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均衡统一为目标指向的司法权运行状态。强调人本理念,公平、公正与效率有机统一的理念以及着眼化解现实矛盾的司法实践理念是当代和谐司法的重要特质。然而,当下尚存在诸多影响和谐司法的现实困境。为此,坚守"不告不理"及"司法为民"的基本司法原则,建立合理的司法权力配置机制及外部沟通机制,推进司法职业化进程、建立科学的司法职业伦理将成为我国和谐司法的重要进路。
出处
《求索》
CSSCI
2012年第9期117-118,29,共3页
Seeker
基金
山东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11CFXJ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