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业务上负有特定义务的人的紧急避险问题的思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本文对于业务上负有特定义务的人的适用紧急避险问题进行探讨,首先对这个特殊群体进行界定,然后寻找不适用紧急避险的依据,对例外情况进行思考。
作者 吕晓婷
出处 《知识经济》 2012年第17期26-26,28,共2页 Knowledge Econom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高仰止.刑法总则之理论与实用[M].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6.
  • 2马克昌.犯罪通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1(3):387.
  • 3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 4甘雨沛,何鹏.外国刑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

共引文献2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