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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对理论原则与实践原则的区分及其对中国学界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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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上,西方哲学既有一个合的传统——认为二者之间具有最终的统一性,又有一个分的传统——认为二者之间没有最终的统一性。笛卡尔的理性主义容易使人把他归入合的传统,但实际上他应当被划入分的传统。在这个分的传统中,笛卡尔的独到贡献在于明确区分了理论原则与实践原则,从而彰显了理论与实践之分的主体性维度。笛卡尔的理论原则就是通过怀疑一切来重建知识的基础和体系,但他反对在社会生活中也采用这一原则,而主张遵纪守法、顺应世事,即按实践原则行事。中国的学术传统不主张类似的区分,而讲求为学与为人的统一。这种讲求的本意不可谓不好,可在实际中,学者们却普遍拿做人处世的复杂思虑来对待学术,凡事只有实践原则,没有理论原则,以致难以做出理论上彻底的创造性成果来。笛卡尔的这一区分给中国学界的启示就是:我的研究我做主,我的生活看情况。
作者 徐长福
出处 《现代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8,共8页 Modern Philosophy
基金 本文为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实践语言、实践思维与实践智慧”(批准号:11JJD710010)和中山大学2011年校内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见《甄里士多德全集》第8卷,苗力田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9,4,2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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