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完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条件和许可证颁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实现与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衔接,从2011年7月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本着两大修订原则:一是使《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符合修订后的《条例》,二是根据《条例》要求,进一步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范围、调整对象、许可权限、程序、发证条件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
2012年第19期36-37,共2页
Guangdong Occupational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