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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包装设计的前瞻性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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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令“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与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以防止商家过于宣传其品牌而忽视对药效的说明。
作者 许第军
出处 《印刷技术》 2012年第22期19-21,共3页 Printing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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