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贷款由关联企业提供保证担保屡见不鲜。如何防范和化解关联企业保证担保的风险,保障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是当前银行业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本文就关联企业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进行探讨。一、关联企业的界定及表现形式我国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1条明确,“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一是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二是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三是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根据这一规定.只要有投资关系、联营关系或者同为一集团公司所控股的,都属于关联企业。
出处
《农业发展与金融》
2012年第10期58-59,共2页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