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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宅基地到底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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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1989年,安阳市文峰区A村村民王某取得宅基地一处,并建房五间。1991年,王某与妻子搬到市区居住,并将户口迁至市区,仅留一子王甲在老家。1995年,县政府核发宅基地证时,因为王某户口已移出,便由王某出具证明,将该处宅基地登记在其子王甲名下。此后,王甲一直在该房居住,并娶同村村民李某为妻,生子王小甲。2010年5月,王甲因车祸去世,李某与王小甲仍在该处房屋内居住。
作者 刘洁
出处 《资源导刊》 2012年第10期42-42,共1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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