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9年11月,某市税务部门(以下简称调查人)为了让漯河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有关税法,给医院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医院限期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纳税申报。由于医院未按改正通知书上的要求如期办理有关事项,调查人就向医院下发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医院要求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上,由于当事人(医院一方)运用税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充分论证和论述了医院无须办理税务登记证,无须纳税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最后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和支持,通过法律途径,彻底解决了这个较为普遍且又棘手的问题。现将主要辩论内容介绍如下:
出处
《中国卫生经济》
北大核心
2000年第8期22-23,共2页
Chinese Health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