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对网络中心的归责及承担责任,己成为法律界亟待解决的一项新的课题。 一、问题的提出:对网络中心赔偿责任的宏观考察 在电子商务中,网络中心因疏忽或故意导致用户权益受损的情况一般有三类:其一,错发电子邮件导致软件等被错误地发送给第三人或造成合同订立失败,甚至被他人取得订单;其二,传递的软件等出现传输错误而损害用户权益;其三,由于防范、管理不严或故意欺诈导致用户信用卡帐户及密码或交易情况泄密或用户数据被删除、修改、增加等。此外,也可能会出现因网络线路失灵(如停电)而导致网络交易中断的情况,这时。
出处
《经济工作导刊》
2000年第12期23-24,共2页
Economic Working Guide Periodi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