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业主为防止承包人在中标后不签约或签约后不履约、拿到预付款后不实施项目或忽视质量等问题,在国际上逐步形成了完整的金融保证制度,即通过业主确认的银行,承包人向业主开出各种保函。保函连接着委托人(承包人)、受保函保证的收益人(业主或主包)和保证人(银行)三方的经济关系。承包人一定要认识到保函不是一纸空文或虚有形式,而是意味着潜在的风险和债务责任。
出处
《国际经济合作》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54-56,共3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