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2011年7月10日,汤某经朋友介绍到某寺院从事电工工作,口头协议基本工资是1200元,另绩效奖金及其他福利约1800元,共计约30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合同。由于某种原因,寺庙扩建工程自2011年11月25日停工至今。2012年6月30日,某寺院以汤某在停工期间表现较差,蛊惑他人不服从安排,不适合在寺院工作为由书面辞退汤某。2012年7月2日,汤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63-63,共1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