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害人对公诉决定权制约机制是一种程序性的救济权利,目的是防止检察官滥用公诉决定权对被害人造成伤害。公诉权的国家专属性和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决定了被害人制约公诉决定权机制的最优途径是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构造中的诉讼主体地位,通过被害人程序性的制约权利防止公诉决定权的滥用,推动刑事司法程序正义的进步。鉴于中国的公诉决定权存在的问题主要为过分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公诉转自诉制度的不合理、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缺失等,笔者建议从承认犯罪行为的私人侵权性等六个方面完善被害人制约公诉决定权的诉讼机制。
出处
《前沿》
2012年第17期63-6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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