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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意志的第三次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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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纯粹的个人自由意志仅有在理论上的意义,个人自由意志只有通过交往在实践形成共同意志才有真正的意义。把权利放在群体中观察,给意志以背景,这样的自由才能具有实践理性能力。这个过程恰恰是伴随着社群主义思潮对个人自由主义权利观的"挑战"而逐渐形成的。从自由意志向统统意志的转向是民法意志的第三次嬗变。
作者 王恒
出处 《前沿》 2012年第17期74-76,共3页 Forward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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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 1[德]梅迪库斯 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M].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67-169页.
  • 2[德]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4页.
  • 3夏勇:“我这十年的权利思考”,载《中国民权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序,第10-11页.

共引文献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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