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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限定模式对项目投资价值的影响——基于高速公路BOT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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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BOT高速公路投资项目中,利益方包括特许权的出让者(政府)和特许权的获得者(项目公司)。高速公路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投资项目的所有权属与政府,拥有高速公路BOT的特许权的项目公司在初始阶段投入巨额的资金修建高速公路,最终是依靠在相当长的一个经营期内的收益来补偿建设投资、各年运营费用、公路维护费用,并要求获得一定的利润回报。特许权期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项目公司的投资回报的高低。当BOT项目采用不同的特许权限定的模式时,特许权长度会发生特定的影响,该影响直接关系到BOT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率。
机构地区 西南交通大学
出处 《财会通讯(中)》 2012年第10期9-11,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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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 1S. Ye, R. K. L. Tiong. Government support and risk-return trade-off in China' s BOT power projects [J],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d Architectural Management, 2000,7.
  • 2Robert L. K.,Tiong,SudongYe. The effect of concession period design on completion risk management of BOT projects[J].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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