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BOT高速公路投资项目中,利益方包括特许权的出让者(政府)和特许权的获得者(项目公司)。高速公路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投资项目的所有权属与政府,拥有高速公路BOT的特许权的项目公司在初始阶段投入巨额的资金修建高速公路,最终是依靠在相当长的一个经营期内的收益来补偿建设投资、各年运营费用、公路维护费用,并要求获得一定的利润回报。特许权期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项目公司的投资回报的高低。当BOT项目采用不同的特许权限定的模式时,特许权长度会发生特定的影响,该影响直接关系到BOT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率。
出处
《财会通讯(中)》
2012年第10期9-11,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