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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劣质农药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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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3月12日,海安县农委执法人员在海安某农资有限公司抽取安徽省某农药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1年5月8日的27%辛硫·三唑磷乳油送检经检验该农药三唑磷含量为10.6%,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6.3%-7.7%的要求,该农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
出处 《江苏农村经济(品牌农资)》 2012年第11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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