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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件提存案例看公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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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的一天.山西省阳泉市居民A到笔者所在公证处申请办理房屋买卖提存公证。A称自己与外地两位客商.经与本市B协商。欲以人民币480万元购买B拥有的位于某商业街的商用房。为了确保合同履行。欲将购房款提存于公证处.待房产过户完毕后再行支付房款。另外,B尚欠A人民币135万元整.在购房款中予以顶抵。
作者 高天宝
出处 《中国公证》 2012年第10期45-46,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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