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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机制强监管抓落实保待遇——唐山市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亮点“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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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按《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唐政办2011【12】号)文件精神,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启动。此举结束了我市自2005年始沿革7年的生育补贴政策,在基金列支渠道、支付标准、待遇范围、结算速度等方面实现了历史上的新跨越,开启了唐山保险制度的新篇童。
出处 《唐山经济》 2012年第10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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