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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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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我国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200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含义和法律特征,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和农民实际情况,
作者 杨万鸿
出处 《社会主义论坛》 2012年第11期44-45,共2页 Socialist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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